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
考评说明
1.为规范全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,合理确定评审等级,根据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》(AQ2007.5-2006)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评分办法。
2.本评分办法适用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。
3.在评审年度(申请之日起前一年)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,且满足下列要求的小型露天采石场,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。
4.本评分办法用标准化得分确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。
5.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12个元素组成,每个元素划分为若干子元素,每一子元素包含若干个问题。
6.本评分办法对子元素赋予不同的分值,子元素分值之和为元素分值。子元素分为策划、执行、符合、绩效4个部分,每个部分权重分别为10%、20%、30%、40%。
7.标准化评审得分总分为2000分,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。换算公式:标准化得分(百分制)=标准化评审得分÷2000×100。
8.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。
9.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,一级为最高。